贪官忏悔录:“收受贿赂几乎成了家常便饭”
2010-9-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忏悔人:余小平
原任职务:湖南省常德卷烟厂审计监督处处长、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招投标办公室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8年1月23日,常德市中级法院判处余小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同时,对余小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02年底至2006年6月,余小平先后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6万元、美金1万元。
在婚礼上收到第一个大“礼包”
【忏悔】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常常在寂寞的长夜里失眠。曾经拥有的一切——家庭、事业、友谊和爱情……像过电影一样在我的脑海里一遍遍地重复出现。到现在我才知道,有些东西,只有当你失去了,才会觉得特别珍贵。
我曾是一个知名企业身兼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不到40岁就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却在人生舞台的高潮中“溺水身亡”。
自从我当上领导后,仿佛在不经意间,我的身边渐渐围满了追逐我的人。他们前呼后拥,极尽巴结奉迎之能事,这让我感到十分得意。在各种奉承声中,我逐渐迷失了方向,开始变得沉沦和疯狂。
我第一次收受的单笔大额礼金是5万元,那是在我的第二次婚礼上,一个业务单位的老板送的。在那次婚礼上,好多“朋友”不仅为我带来了声声祝福,而且带来了沉甸甸的礼金。对于这一切,我都欣然接受,完全沉浸在对自己人生“成功”的巨大满足之中。
【点评】古人说得好,“守身如玉当慎初”。“初”,就是第一次。不少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都是从“第一次”开始的,有了第一次,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无穷,就如同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不可收拾。有的腐败分子从一开始接受几百元的“小意思”还心里打鼓,发展到后来收受数万元的“红包”都面不改色心不跳。这“第一次”就像是一处要隘、一个关口,守不住“初”,就会被“初”的“利刃”刺中要害而痛悔莫及。
把纪律法规抛到九霄云外
【忏悔】常德卷烟厂是湖南省的税利首户,每年上缴国家税利100多亿元。整个企业经济资金运行量是非常大的,烟厂每年都有几十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上马和上百亿元的物资采购。作为企业审计部门的负责人,我同时还兼任了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和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身前身后总是簇拥着数不清的各色人等。一开始,我还能把握住自己,但时间一长,就有些不能自制了。他们采取不同的方式轮番向我“进攻”:从请客吃饭、打牌玩乐开始,发展到礼品礼包馈赠,最后公然地赠送大额现金。
面对这一切,我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接受馈赠、收受贿赂几乎成了我的家常便饭。我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一切:买房买车、离婚结婚,极尽享乐,夜夜笙歌……事业有了,爱情有了,一切都是那样的美好,一切来得又是那样的容易,就好像有一只无形的巨手,托着我向人生的极致飙升。
渐渐地,我变得得意忘形了,把思想道德、纪律法规等一切束缚都抛到了九霄云外。
【点评】余小平在手握重权后,背弃了入党的初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淡薄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心理产生了;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精神淡薄了,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的欲望增加了;奉公守法、严格执法的观念淡薄了,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行为滋生了。余小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本,忽视世界观的改造。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是其走向犯罪的主观原因。
失去自由后的第一个除夕收到女儿的来信
【忏悔】失去自由后的第一个除夕,我收到了女儿的来信。女儿在信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