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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枉法追诉、裁判案,6、徇私枉法案,7、私放在押人员案,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7、环境监管失职案,18、传染病防治失职案,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0、非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l、放纵走私案,22、商检徇私舞弊案, 23、商检失职案,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5、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l、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3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35、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员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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