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着眼农村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预防职能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有关预防服务工作措施,积极为农村两委换届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切实增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检察机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用心研究、切实把握好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在全市涉农预防工作准确把握“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原则,立足于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有效推动了涉农预防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各区县院确定了基层联络员并对农村干部普遍开展一次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财务人员(会计、出纳)等三类人员居多的状况,组织上述三类人员,参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积极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政策、支农惠农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等,促进农村干部奉公守法和依法行政。
三是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结合查办发生在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深刻剖析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专门性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帮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保证惠农资金安全足额到位。并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整治建议,促进惠农政策的落实。
五是积极开展了预防检察建议活动。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暴露出的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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