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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这些“爱情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19-12-13 | 浏览次数:

520已至,

表白、送礼、秀恩爱,

你有没有安排上?

朋友圈那些秀5201314红包截图的

你们是在气谁呢?

转就转了,为什么还要截图发朋友圈!

你们有没有想过

恋爱中为满足伴侣的要求

给伴侣的巨额转账

一旦分手闹掰

还能要回来吗?

真滴sorry,淄检君又要来说大实话了

一则真实案例送给大家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数笔共计38万余元的转账对簿公堂。

男方小赵是在美国念书的大学生,女方小孙是家住广东的自由职业者。

 

20173,二人通过网络相识,交流过程中互生情愫,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20184,二人恋爱关系结束。

在此期间,小孙因创业开店缺少资金,多次向小赵提出借款要求,共计38万余元。两人分手后,小赵于20187月向小孙提出要求归还借款,小孙虽答应归还,但截至20181023,小赵向西湖法院提起诉讼,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

38万余元并不能全部认定为借款!

 

因为情侣之间转账

520元、1314元等这类特殊金额

1000元转账的性质是不同的!

被告小孙认为,其确实收到原告小赵的38万余元款项,但是并不是借款。原告与被告当时处于恋爱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转账,均属于原告基于示爱对被告作出的赠与行为,并非原告诉称的民间借贷。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根据支付宝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录音通话及当事人陈述佐证,2017529日至2018110日,原告小赵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向被告小孙交付38万余元。其中,有四笔转账为特殊金额,201769日,原告向被告交付13145.21元;2017816日,原告三次向被告各交付13145.20元,合计39435.6元。

 

最终法院认定,这四笔转账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此时双方亦为恋爱关系,原告小赵对上述款项系借款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原告小赵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四笔转账也是借款。所以对于原告小赵要求被告小孙归还该部分合计52580.81元款项的诉请,西湖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最终

小孙需要还给小赵剩余的33万余元

微信转账要注意的几件事:

恋人之间转账,认定“性质”有不同

恋人之间经常有520元、1314元等这类示爱的特殊金额转账。在诉讼中,法院认为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转账时双方为恋爱关系,原告若要主张借贷关系则要对款项系借款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则不予认定为借款

发错红包要注意

一旦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 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网上转账要注意

 网上转账后应及时补借条,同时转账附言要写好;

 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借贷。

●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

   谈恋爱就谈恋爱

   何必用钱来为爱正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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