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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检“她力量”】点赞!她获评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发布时间:2024-03-07 | 浏览次数: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领和激励全省广大妇女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山东省妇联近日作出决定,授予杜春霞等10名个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万慧坤等190名个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琼获评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山东省三八红旗手(9名)


从检20年来,王琼同志始终保持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从检的初心,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求真务实、苦干实干、追求卓越,先后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淄博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所在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冲在一线,

她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

“铁娘子”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王琼同志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勤勉敬业,忘我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面对办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挑战,她用正直、勤恳、拼搏的品格,带头啃“硬骨头”、打“攻坚战”,展现了一名女检察官的担当和作为。每遇到重大案件时,她总是带头默默坚守在办案一线,经常阅卷直至深夜,加班已然成为常态,但是她总是拖着疲惫笑笑说“每一笔犯罪事实都必须核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们的责任……”

罪责刑相适应,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实践要求,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正义的捍卫者。王琼同志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发挥认真细致的优势,对全市职务犯罪检察案件进行类案分析,进一步规范统一证据审查认定标准,让每一个被告人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以匠心、精心和细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办案求极致,

她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的“践行者”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常说“不能只是埋头办案,还要登高望远,胸怀大局看检察、干检察,要有更高的站位和服务中心大局的担当意识”。在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和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她主动担当,指导全市两级院依法办理了粮食购销和医疗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案件以案普法,会同监察机关、法院组织旁听案件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她带领团队认真总结分析办案情况,撰写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相关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围绕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及检察履职情况,指导撰写的3件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精益求精,

她是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

打造精英团队的“领头雁”

勇于探索实践,注重思考总结,是王琼同志抓管理、带队伍的一大特点。近年来,她砥砺深耕,从“管案”“管人”“能力提升”等方面着手,注重引导部门干警“练好内功”,传承“看家本领”,持续做优淄博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由她牵头,在全市职务犯罪检察条线选拔20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建“齐风”办案团队,按照“全市一盘棋,专人不专责”的方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并出台专门管理办法,规范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和奖励激励。团队成立以来,先后办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马明受贿案、山东省地矿局原局长郑金兰受贿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其带领下,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巾帼展风采,铿锵绽芳华。她将继续深怀对检察事业的赤诚之心,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司法中笃行不怠,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以坚定的信仰和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女检察官的情怀和对公平正义的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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