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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新闻】张店检察:失去左臂17年,终于等来了工伤赔付

发布时间:2025-07-21 | 浏览次数:

    近日,由司法部主管、法治日报社主办的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法制与新闻》杂志,刊登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失去左臂17年,终于等来了工伤赔付》一文,详解案例,以案释法。




在山东淄博,因工伤失去左臂的企业职工许明远,本想依靠职工伤残津贴养活一家四口,却发现所在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金,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2024年12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并向该区法院发出行政诉讼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调解,社保部门主动履职,先行支付许明远工伤职工伤残津贴19.3万余元。许明远诉求全部实现并申请撤回起诉。2025年2月20日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这起历经17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纠纷案,不仅是许明远个人命运的曲折写照,更凸显了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以及司法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飞来横祸,家庭支柱轰然倒塌

2008年7月13日,炙热的阳光毫无保留地倾洒在淄博大地上。龙祥化工设备厂的车间里,机器的轰鸣声不绝于耳,31岁的许明远正全神贯注地操作着设备,汗水湿透了他的衣衫。谁也没有料到,一场灾难正悄然降临。

“砰”的一声巨响,打砂罐盖突然弹起,重重地击中了许明远的左臂。他惨叫一声,整个人摔倒在地,鲜血瞬间染红了周围的地面。“快叫救护车!”工友们惊慌失措地呼喊着,现场乱作一团。许明远强忍着剧痛,意识逐渐模糊,脑海中只剩一个念头:“我要是倒下了,这个家可怎么办?”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许明远永远失去了左臂。这对他的家庭来说,就是雪上加霜。妻子被哮喘病折磨,长年卧床,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5岁的儿子刚刚踏入幼儿园,而女儿更是尚在襁褓中。许明远,这个家庭唯一的顶梁柱,却在这个时候轰然倒塌。

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许明远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达三级。然而,命运似乎还不肯放过这个可怜的家庭——龙祥化工设备厂从未为他缴纳工伤保险。

此后,许明远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我不能就这么算了,我要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应有的权益。”他说。经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龙祥化工设备厂虽同意按月支付1600元伤残津贴,但这笔钱却常常被拖欠,甚至数月不见踪影。“每次去找他们,不是说资金周转困难,就是各种推脱。”许明远满是痛苦和愤怒。

2015年5月,许明远再次通过劳动仲裁,将伤残津贴提高至每月1855元,可结果却是连一分钱都未再拿到。2016年初春,龙祥化工设备厂因经营不善走向破产,许明远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换来的却只是4张“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

生活的重担压得许明远喘不过气,他只能拖着伤残的身体靠卖豆芽勉强维持生计。每天天还没亮,他就起床,用唯一的右手熟练地挑拣、清洗豆芽,豆大的汗珠从他的额头滚落。“我怕养不活孩子,怕老婆的病没钱治。”许明远望着盆里的豆芽,声音有些哽咽。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仿佛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曙光。

艰难取证,只为那一线希望

2021年12月6日,许明远满怀期待地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伤残津贴,然而,等来的却是无尽的沉默。无奈之下,他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社保部门重新处理,但社保部门却以“缺少足够证据证实龙祥化工设备厂拒绝支付或没有能力支付伤残津贴”为由,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许明远陷入了“起诉一胜诉一再起诉”的恶性循环。

“我把这些年所有的仲裁、诉讼材料都交了,他们还说证据不足,厂子都没了,我上哪儿找证据?”许明远满脸绝望,“我受伤时,小女儿还不到一岁,现在都上高中了,我怕是到死都领不到这笔钱,苦了孩子跟着我遭罪。”

如何获取龙祥化工设备厂没有支付能力的证据,成了案件的关键。4年前许明远找到了龙祥化工设备厂的法定代表人张建新,彼时,这位年近花甲的老人正在停车场当保安。烈日炎炎,停车场的地面被晒得滚烫,张建新穿着褪色的保安制服,一边指挥车辆,一边无奈地说:“厂子早就垮了,欠了一屁股债,老婆孩子都走了,我自己都只能靠当保安糊口,哪有钱给许明?厂子关门时我在外地躲债,公章在会计丁霞那儿,我只有她十多年前的手机号。"

拨通电话,会计丁霞的声音传来:“公章我一直保管着,想着说不定有用。我现在在天津照顾外孙,回不去,你们能来拿吗?”三天后,在丁霞和张建新的见证下,龙祥化工设备厂出具了情况证明白纸黑字写明:“龙祥化工设备厂已停止经营,无力支付许明远伤残津贴。

终结17载漫漫维权路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法院两次判决社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许明远的申请事项作出处理,但未回应其要求判决给付的诉讼请求,导致程序空转,检察机关应依法监督。

“这个案子拖了这么久,当事人的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我们必须介入,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检察官表情严肃,语气坚定。

2024年12月,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建议书。随后,张店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在深入论证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后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社保部门先行支付许明远工伤职工伤残津贴19.3万余元2025年2月20日,许明远的诉求全部实现,他申请撒回起诉,法院同意。

2025年2月底,许明远的银行卡上终于收到了第一笔由社保部门发放的伤残津贴4238元,这是他苦苦等待了17年的钱。

办案检察官多次到许明远家中走访,了解到他左臂截肢后疾病缠身,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哮喘病常年不愈两个孩子一个上大学,一个上高中,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随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齐救助·微光”司法救助平台,为他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检察官还说服张建新为其补办工伤保险。

如今,许明远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他抚摸着空荡荡的袖管,感慨万千:“这么多年了,我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案件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先行支付的前提条件,涵盖用人单位自始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两种情形。本案中,龙祥化工设备厂从未给许明远缴纳工伤保险,显然符合先行支付的前提。

“用人单位不支付”是“先行支付的基本条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了4种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挤销登记、备案;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经仲裁、诉讼后仍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这4种情形并列,只要满足其一即构成“不支付”。许明远4次申请强制执行均因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完全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社保部门认为现有证据不足,致使先行支付迟迟未能启动。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取得龙祥化工设备厂无支付能力证明后,与社保部门多次就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条件、材料申报、法律政策适用等进行会商,有效改变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在本地区执行存在差异的问题。

本案中,法院查明社保部门负有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应判决其履行给付义务,而非仅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启动调解程序,促使社保部门履行先行支付义务,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17年的劳动争议案。

办案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为许明远一家带来了生活的希望,也为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和司法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实践范例,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力量与担当。

(文中当事人及涉案单位均为化名)

淄博市检察院 版权所有:淄博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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